家养的宠物有法律吗?
“宠物”的概念太大,要看具体在哪个领域。 比如,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免责事由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己损失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也就是说,对“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原则上是允许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以下情况下的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1)受害人故意毁坏财物、调戏殴打动物的;(2)受害人从高处坠落而致伤,但能够正常行走的;(3)其他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受害人因使用不当导致物件损坏等。
在关于“野生动物”的规定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然,如果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的省份还制定了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如广东省就于2017年1月公布了施行的《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养殖作了一般性规定之外,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违法猎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