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牧能在天津上证吗?
根据我过环境保护部2013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整顿规范牧羊活动的通知》(环办牧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受理新建牧羊场和扩建牧羊场的审批申请,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在建设或者规划新建、扩建的牧羊场,务必立即停止建设,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结合我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2006年颁布)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对现有的大型畜牧(例如德牧)养殖场,要逐步实施搬迁。文件同时规定:对关、停、转、搬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牧羊场,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经整改未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关闭。
据调研发现,德国牧羊犬(又名黑背)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是很多军警部门采用的工作犬,并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该品种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但是发展较快,被很多单位和个人饲养。2001年,公安部规定服务犬不允许携带出入境。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关于犬类检疫的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对犬类出入境没有明确的要求。而按照《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我国不允许携带宠物犬出入境。
同时,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运输动物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明,到达目的地报防疫检验机构验证。德牧属于大型犬,活动量大、食量也多,在饲养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粪便,对环境有一定污染。另外,由于德牧具有较高的智力,在饲养过程中,需消耗更多的物质财富,而且由于它具有极强的占有欲,在发作情期,会不停地攻击其它动物,容易伤害人。鉴于上述情况,德牧作为宠物携带出入境,不利于动物防疫,易发生传染病。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港口岸实际,制定了《天津口岸动物指定繁殖场准入制度》和《天津口岸动物隔离饲养场管理办法》,对进入天津口岸的隔离饲养的马、牛、羊、猪、犬、猫等动物及其繁殖的幼犬、幼兔、小鸡小鸭等实施隔离审查。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和广大旅检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对影响客运口岸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为,请拨打电话12360海关总署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