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拉布拉多咬路人?
近日,天津有一辆公车拉布拉多在街上行走时,突然扑上来啃咬自己路过的第一个人。随后,该狗又连续扑向4位路人,甚至将一名老妇人绊倒在地。这条拉布拉多狼青混血公犬,肩高56厘米,身长70厘米,体重40公斤,于今年3月27日,在天津和平区解放路与长江道交口的附近出生,至今尚未脱乳。它原先的主人,从它1个多月大时就带到天津。如今,拉布拉多的主人已向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对这条狼青拉布拉多犬实施变卖。
评:
10个月大时就会出现分离焦虑
据介绍,狼青拉布拉多是小型狼类犬与拉布拉多宠物的杂交品种,这只狗在10个月大时就会出现分离焦虑,当它的主人离开它时,它就会情绪激动,甚至影响日常生活。而拉布拉多是一种中型犬,性格稳重,对人非常友善,被广泛用于警用、安保和导盲工作中。据了解,国内有不少狼青拉布拉多犬已经被成功变卖,主人只收回部分买狗钱。
【法律链接】
主人诉狗是侵犯财产权
拉布拉多的主人李某认为,自己与狗间的专属关系,其他人不得剥夺。除了生养之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他认为,由于狗属于有体力、有智力,并且能与人发生关系,所以,拉布拉多对自己而言,不仅仅是财产。起诉书中所谓的“拉布拉多顽皮捣乱,伤害他人”等行为,李某解释道,这些只是拉布拉多为自己寻求乐趣,并不是伤害他人,且这些行为都是在自己允许和不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拉布拉多侵害的权利种类主要有四种,包括财产权、生命健康权、民事权益和人格权。李某还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律师说法】
主人诉狗需提供证据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宇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其中,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其动物实施管制,是预防动物危害的必要措施,是饲养动物责任的基本内容。同时,行为人无违法性就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若想要主张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就要证明自己或者所代表的团体是这只动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动物饲养人存在过错。同时,若认为被动物咬伤等造成损害,就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要求赔偿。